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274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8〕1421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陕西泛海红墩界一期2×660MW煤电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11-13 08:23:23
关于陕西泛海红墩界一期2×660MW煤电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11-13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榆林市陕西泛海红墩界一期2×660MW煤电工程节能报告的报告》(榆政发改字〔2018〕58号)、《关于榆林市陕西泛海红墩界一期2×660MW煤电工程节能审查相关事宜的请示》(榆政发改函〔2018〕112号)和《关于上报榆林市陕西泛海红墩界一期2×660MW煤电工程能源消费等量置换方案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18〕201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由陕西泛海红墩界煤电有限公司建设,位于榆林市靖边县红墩界镇,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及其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代码2016-610824-44-02-293116。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98712.13吨标准煤,当量值1156040.79吨标准煤,其中煤炭2815843.12吨,柴油332吨。发电煤耗276.14千克标准煤/千瓦时,厂用电率4.9%,供电煤耗290.37千克标准煤/千瓦时。
三、同意你委提出的能源消费等量置换方案,将中电国华神木发电有限公司2×110MW高温高压燃煤发电机组、榆神煤炭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2MW+1×6MW+1×25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榆林市金龙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50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合计10.53万吨标准煤的综合能耗置换到该项目。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进行风机、水泵、变压器选型优化,降低厂用电率,进一步减少系统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五、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及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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