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282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8〕156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12-12 10:56:27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来源:投资处 发布时间:2018-12-12
汉中、安康、商洛、渭南、铜川、榆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8〕173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24号)以及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我们编制完成了2019年度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19年国家以工代赈资金480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48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00万元,共计9800万元。按照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统筹整合要求,全部切块下达到全省2019年退出的29个重点县和片区县。
  二、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切实做好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投工投劳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在改善生产条件的同时,着力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
  三、根据《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和《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细则》(陕发改代赈〔2015〕67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相关资金项目安排必须统筹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纳入整合方案。要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自查、抽查和专项稽察,强化对资金使用及拨付过程的监管,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四、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市发展改革委应于12月底前将计划转发到各县。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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