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285
发文字号: 陕发改物价〔2018〕162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公路铁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12-21 09:30:50
关于公路铁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来源:省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8-12-21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交通投资集团,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中国移动陕西公司、中国联通陕西省分公司、陕西广电网络、中国铁塔陕西省分公司,各经营性公路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函〔2017〕9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函〔2018〕154号)精神,加快我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自2019年1月1日起,公路、城际铁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因互相占(利)用、穿(跨)越而产生的相关占用补偿费、穿(跨)越费相互免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改扩建)公路、城际铁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相互穿(跨)越及近距离同向并行。在不影响既有公路、城际铁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效用发挥、不影响运营安全、不妨碍养护作业等情况下,相关管理机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我省公路、城际铁路、电力、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二、因公路、城际铁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迁改(移)或损坏其他公路、城际铁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或者需要利用既有农村公路作为施工便道和材料运输主要通道的,建设单位应按照不低于被迁改(移)或损坏的设施原标准予以修复或重建;或者按照市场价格予以经济补偿,由被迁改(移)或损坏的设施的管理单位组织修复或重建。施工完毕,被迁改(移)或损坏的设施的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
  被迁改(移)或损坏设施的管理单位不得将互免的费用以及国家、省政府明文取消的收费项目变相列入迁改(移)工程费用,不得强制用户购买或租用器材、设施、设备等,不得收取施工相关间接损失费(如计划工期内停电、停用通信设施、公路铁路停运损失费等)、占地费、穿(跨)越费、配合费、监管费等费用。
  三、经公路、城际铁路相关管理单位同意,通信运营企业占(利)用公路、城际铁路基础设施建设通信基础设施的,免缴占(利)用路产补偿费。当公路、城际铁路改扩建或实施养护、应急抢修等施工作业,需要移除通信基础设施时,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应在公路、城际铁路管理单位合理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移除。
  四、新建(改扩建)公路、城际铁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迁改(移)、占(利)用、挖掘其他单位管理的公路、城际铁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关设施的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被损坏设施的修复或重建方案、保障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资料,或者经济补偿方案。
  相关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同意与否的决定。经审核同意的,应指导相关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合作协议;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公路、城际铁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和既有设施管理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彼此达成的合作协议,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落实保障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按时修复或重建被损毁的设施或支付修复重建费用。协议约定由既有设施管理单位组织实施的迁改(移)工程、修复或重建工程,也应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六、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应积极支持我省智慧交通建设,为全省交通行业管理单位提供大带宽、稳定、高速、安全、可扩展的交通运输行业基础通信网络,保证公路、城际铁路沿线、特别是长大隧道内移动信号覆盖,保障公路重要服务设施(如收费站、服务区等)移动信号及数据网络质量,为我省利用移动通信技术监测路网运行情况提供方便。
  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规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我省数字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2018年12月1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