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6-00170
发文字号: 陕发改西开〔2016〕11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西部大开发重点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6-02-01 10:42:42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西部大开发重点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6-02-01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确保今年中央预算内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及时下达并发挥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2016年西部大开发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2016年西部大开发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的专项申报,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部署要求,围绕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民生工程建设三大领域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强化对这些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二)要充分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创新思维,谋划催生出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划、带动作用强、发展前景好、能够在“十三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对陕西、对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申报列入西部大开发重点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要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

  二、补助范围

  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所需经费,安排范围:

  (一)依据有关规划开展的重点项目规划研究;

  (二)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及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

  工程设计、施工准备等不纳入资金补助范围。

  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开支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把前期工作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建设资金缺口和用于日常开支。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区)发改委、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遴选项目,原则上地市申报不超过3项,各有关单位申报1项。省级部门和其他单位可直接向我委报送项目。

  (二)各市(区)发改委和项目申报单位要对资金申请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请认真填写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并于2016年 2月29日前将审核合格的项目资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西部开发处(北341),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联系人:张娟        党静

  电  话:63913098    63913291

  邮  箱:82389453@qq.com

 

附件:1.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2.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2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