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6-00176
发文字号: 陕发改高技〔2016〕21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互联网+”重大工程及典型案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6-03-01 10:46:23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互联网+”重大工程及典型案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6-03-01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精神,加快推动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推动产业转型优化升级、培育新兴业态、创新公共服务模式,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按照我省“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征集“互联网+”重大工程及典型案例,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互联网+”重大工程及典型案例应包括互联网产品、技术、服务或模式在相关领域的实践应用,可以在各地复制并在全国进行推广的项目及案例,在技术或发展模式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示范性,并在2015年发挥显著作用、取得明显成效的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示范性的重点项目。

  二、“互联网+”重大工程及案例内容要求及提交方式

  1.“互联网+”重大工程及案例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互联网+”应用行业的主要举措和取得的成效等方面内容,包括项目概要、项目背景、项目名称、投资情况、启动时间、项目管理人员、服务对象、覆盖范围、服务内容、关键技术、项目成果(含第三方报道)、经验体会、教训分享、政策瓶颈、下一步发展计划等,具体内容字数不少于3000字。

  2.“互联网+”重大工程请各地市发展改革委、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基地)统一按(附件1)要求报省发展改革委。数量3-5个。

  3.请各地市发展改革委、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基地)将案例材料统一汇总电子版发送至gaojishuchu@163.com,邮件主题请按“xxx 单位‘互联网+ xxx’典型案例”格式填写。典型案例个数不限。

  4.报送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至 2016年3日15日。

  “互联网+”重大工程将列入省上“互联网+”储备项目,经征集、遴选出的典型案例,将分为入选案例、分享案例及经典案例3个层级,报送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

  联系人:牟红江

  电  话: 029-63913157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