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6-00260
发文字号: 陕发改气候〔2016〕92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荐“十二五”低碳试点先进单位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6-07-20 16:10:2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荐“十二五”低碳试点先进单位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6-07-20

各设市区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县、府谷县发展改革局,省重点企业集团:
  我省是国家“十二五”确定的首批低碳试点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2〕48号)总体部署,各市区、扩权县及重点企业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型、多层次低碳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绿色宜居县城凤县、低碳环保浐灞生态区、商洛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区、陕西煤化工集团大佛寺煤矿瓦斯抽采“零排放矿区”及陕西省延长石油集团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技术试验示范全国领先等一批先进单位,在各领域、各行业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为推动全省低碳试点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为系统总结“十二五”全省低碳试点工作,表彰试点先进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先进单位条件
  1. “十二五”经济效益与绿色低碳同步发展;
  2.生态建设指标和节能目标、碳强度目标全面完成;
  3.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清洁化及节能低碳技术创新扎实推进;
  4.绿色建筑、绿色交通、森林碳汇及废弃物处理等成效显著;
  5.积极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企业碳排放报告及碳核查等创新性工作。
  二、推荐范围
  1.“十二五”列入国家、省级及市级低碳试点名单的单位;
  2.被确定为国家、省级各类型试点示范;
  3.低碳技术创新及机制体制探索成效显著;
  4.绿色低碳发展富有成效的市县、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及特色城镇、社区和旅游景点等。
  三、推荐申报要求
  1.每个市区可推荐3个单位,扩权县及重点企业集团各申报1个单位;
  2.每个推荐单位需附先进经验材料(1200字以内)及有关图片一式6份;
  3.推荐申报截止日期至2016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4.报送单位:陕西低碳联盟秘书处。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许士庙街4号省节能监察中心一楼
  联 系 人:商红红  许  娟
  联系电话:029-8737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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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2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