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发改委、工信局、质监局,西咸新区经发局,杨凌示范区发改局、经贸局,神木县、府谷县发改局、工信局、质监局:
为贯彻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资源高效利用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质监局研究制定了《陕西省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
陕西省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能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产品、企业或单位。从2016年起,我省将在高耗能行业先行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增强高耗能行业企业节能减排动力,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从源头上、过程中促进能源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改委实施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的制度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树立一批高耗能行业中单位产品能耗先进、节能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骨干企业,推动行业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节能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
火电、石化、合成氨、煤制甲醇、水泥、焦炭、兰炭、金属镁、电石、铁合金行业等,参加主体为年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要求
1. 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以上,且为行业领先水平;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提高。
2. 完成“十二五”省市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近两年考核等级均为完成等级以上。
3. 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能源计量工作符合《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要求,有当年或上年度能源审计报告;建立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4. 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等问题。
(二)入围和发布
按照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相关行业企业可将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报市级发改、工信和质监部门审核后,分别报省发改、工信和质监部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省级部门根据申报情况,拟定各领域“领跑者”候选对象。其中,每个行业申报企业数量少于10家的,确定前3名为入围对象;申报单位数量10—20家的,确定前5名为入围对象;申报单位数量20家以上的,确定前7名为入围对象。
省级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检查、专家评议等方式,遴选出上一年度或当年度的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录和单耗指标,在部门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告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录和单耗指标。
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录和单耗指标每年发布一次,确定为“领跑者”的企业,颁发 “领跑者”证书及牌匾。
(三)政策支持
确定为省级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一是将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组织实施的能效“领跑者”活动;二是重点用能企业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中一律视为超额完成等级并给予表彰奖励;三是对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等能效提升工作,优先享受中省财政资金支持,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四是作为良好记录记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省级部门将加大对能效“领跑者”指标的采信力度,把“能效领跑者”指标作为碳排放配额、项目能评、过剩产能化解、电力调度、直供电交易、差别电价实施等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市区发改、工信、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企业申报。“领跑者”名录发布后,要积极组织行业企业实施能效对标,落实政策支持,确保能效“领跑者”制度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将能效“领跑者”列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加强对能效“领跑者”单位节能监察,引导用能单位定期开展能源审计,依法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强化能耗监测分析。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能效“领跑者”制度的宣传普及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和微信公众号等大众传媒,以及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表彰会、推介会等形式宣传能效“领跑者”,树立标杆,弘扬典型,表彰先进,为制度实施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