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有关高校、科研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环境保护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37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380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有关规定,按照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做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和备案工作。
二、项目同一法人单位选择其中1个实验室方向进行申报,同一主管部门对同一实验室方向,择优选择1个项目单位进行申报。
三、项目申报方案需充分体现产学研用等单位的紧密结合,并进行实质性合作共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须附项目备案、环保、土地、资金、前期科技成果等证明材料。
五、项目组织单位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予以负责。
六、请项目组织单位于3月22日(星期五)前,以正式文件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报送我委(双面打印),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华丽
电 话:63913156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环境保护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