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铜川、汉中、商洛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投资〔2013〕49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具体项目详见附表),请按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尽快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要全部用于附表所列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请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单位。计划下达后,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备。
二、各市、县发展改革、建设(房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督促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政策,严格按计划下达的建设任务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规定的套型建筑面积标准,不得超标准建设。积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三、认真落实新建廉租住房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新建廉租住房省级配套仍按省政府确定的陕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500元/平方米补助,其余各市县仍按400元/平方米补助,省级补助投资计划另行下达。各市要积极协调落实市县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四、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工作。各市要进一步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工作,密切跟踪计划执行情况,按季度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等情况。
附件:2013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