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
近期,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指南》,要求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按照实施年度组织年度验收,并尽快开展2010-2012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工作。为做好我省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验收,切实掌握工程进展和实施效果,根据验收指南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实行单项工程验收和总体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由省级项目法人会同当地市发改委组成验收小组负责实施(单项工程包括35千伏以上的单个项目和以县为单位的35千伏及以下项目);总体验收由省发改委组成验收小组,会同有关市发改委和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统一负责实施。
二、验收的时间。农网改造升级年度工程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完成后2个月内报请验收,不能按期报请验收的,要由项目法人写出报告,说明理由,明确推迟验收的时间,但推迟期不得超过3个月。
三、验收条件。各工程建设单位单项工程按初步设计批复方案竣工后,由项目法人应及时对农网改造升级年度工程进行单项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编制单项工程总体验收报告,报省发改委,并报请总体工程验收。
四、验收程序。工程验收按照“验收准备、资料审查、现场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及结论、整改复查、编制工程验收报告”的程序进行。其中总体工程验收将对单项工程进行抽查,现场验收的110千伏单项工程验收比例不少于项目法人同类项目总数的30%,35千伏及以下单项工程验收比例不少于项目法人同类项目总数的10%。
五、验收方法。由验收小组采用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对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内容是否真实进行审查,现场验收主要核对工程情况、检查建设内容、设备型式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施工管理是否规范、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等,同时要听取当政府和群众代表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效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形成验收意见,编制总体(单项)工程验收报告。
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对于未纳入全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的工程项目、未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的工程项目,省上不组织验收。
2.对于严重违反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疏于管理,或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得通过验收。
3.验收中发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设计失误、论证不足达不到农网建设与改造有关技术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
4.挪用、截留或者滞留中央投资的,以及资金未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的,不得通过验收。
5.擅自调整变更投资计划和项目的,不得通过验收。
6.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不得通过验收。
七、有关要求:
1.加快完成2010-2011年工程的收尾和单项工程验收工作。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要于5月20日前完成2010年工程(含增补项目)的相关工作,5月底前完成2011年工程(含增补项目)的相关工作。总体工程验收拟于6月中旬开展。
2.加快完成2012年工程和尽快全面展开2013年工程的建设工作。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要于7月底前完成2012年工程建设,抓紧完成工程结算、决算和审计等工作,依据工程审计情况及时调整和增补项目,满足总体工程验收的要求。抓紧开展2013年工程的初步设计、物资招标等工作于6月中旬全面展开工程施工。
3.做好2014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的需求调查。根据我省“十二五”农网改造升级规划目标,2014年农网改造升级重点是自然村组电网改造、重点镇电网升级、国有林区及基层管护站电网改造。请各市发改委组织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及所属供电机构、市级林业部门认真摸清农网改造中的薄弱乡镇、村组,国有林区,需要重点加强的乡镇、村组,认真组织开展电网改造需求调查(详见附表),并于6月30日前将需求调查情况报省发改委,将据此合理安排2014年投资计划(其中国有林区及基层管护站电网改造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
附件:2014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需求调查表.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