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3-00169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3〕72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3-05-21 14:34: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5-21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3〕818号”下达我省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6000万元,用于支持县镇以下(含县镇)农村初中(含九年制学校)新建或改造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厕所等学生生活校舍,购置必要的食堂炊具、学生用床等。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夯实责任,切实加强协作
  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是有关市县,要对项目计划的投资安排、资金平衡、项目管理和实施效果等工作负总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及时完备各项前期手续,足额拨付资金,确保项目尽快开工,按期完工。
  二、要强化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工程实施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要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等相关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确保建设质量。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设进度。要切实落实有关减免工程收费的优惠政策。项目信息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施工现场公开。
  三、要尽快下达,严格执行计划
  本投资计划下达后,要尽快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区)。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缺口,由市县筹措解决。未纳入《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建设规划》的项目不得安排中央投资。各具体项目不得与其他渠道投资项目重复,不得将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严禁套取资金。请严格按照本投资计划下达的项目和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或调整建设规模。
  请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将本投资计划抄送本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并每季度上报项目进度,我委与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附件:陕西省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2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