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3〕848号”文件下达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0万元,用于加强20所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条件及购置教学实训设备。现将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投资计划的责任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优先安排并打足承诺落实的配套资金,不留缺口。
二、请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三、要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或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四、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落实投资计划,狠抓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按时建成投入使用。
五、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按要求向我委上报工程进度。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附件: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