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3-00172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3〕731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3-05-22 15:07:00
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5-22

有关市发改委、农业局(委):
  为加快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有关通知要求,现就编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市级质检中心的,须为尚未审批可研或未安排投资的市;申报县级质检站的,须为尚未审批可研或未安排投资的县(市、区)。
  市辖区与市级质检中心项目所在地一致,市辖区暂不安排建设县级质检站项目。
  二、申报条件
  1.质检机构已经编委批复,机构、场所和人员落实到位,检验检测工作经费落实。
  2.项目建设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并符合节能评估要求。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仪器设备条件建设
  在充分利用各质检机构现有仪器设备的基础上,根据各级农产品质检工作需要,坚持先进、实用、配套的原则,更新、配置部分高精密仪器设备,使精度和量程能够满足新形势监管需要。
  市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主要侧重于所辖区域内涉及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市场抽检、监督抽查执法检测、复检和县级以下检测机构的技术指导;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抽查任务;承担辖区内农业生产组织、农产品流通组织的检测技术支持;承担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应急检测任务。重点配备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畜水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有害有毒物质、有害微生物等定性定量分析检测仪器,以及采样交通工具。定量检测仪器设备要包括液质色谱仪和气质色谱仪。
  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主要侧重于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指导地方农业生产,配备农产品安全检测、农业生产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的基本设备,以样品前处理、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为主。对一些农、牧、渔业发达,农产品生产基地较多的县级质检站,还需考虑农药等有害物质快速检测、定量分析、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采样等实际需要,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二)实验室条件建设
  市、县级质检机构检测实验室建设以改造为主。
  四、项目投资规模
  市级综合质检中心估算总投资控制在1000万元左右,县级质检站估算总投资控制在300万元左右。项目中用于实验室改扩建的资金,市级中心不超过总投资的25%,县级站不超过总投资的20%。安排市级中心项目时,可以根据当地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需要,安排建设水产品速测仪器设备和流动检测车辆,作为市级综合质检中心的组成部分,由水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使用,水产品速测仪器设备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5%(详见附件)。
  在申报投资时,中央投资暂按总投资的80%申报,其余由市县筹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如果配套资金困难,应由市级财政统一落实配套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发改和农业部门要充分沟通、协商一致,联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投资计划编报工作,于6月7日前上报。
  (二)申报材料应包括:报送项目可研报告的请示、投资建议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已批复可研的项目只报送投资建议计划,并注明可研批复文号。
  (三)项目可研报告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并达到应有深度要求。
  联系人:省发改委农经处  兰  兵  029-87293523
          省农业厅计划处  刘创社  029-87321691
  
  附件:1.市级综合质检中心仪器设备配置参考一览表
     2.县级质检站仪器设备配置参考一览表

             附件.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农业厅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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