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3-00180
发文字号: 陕发改社会〔2013〕78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报送2013年度文化旅游古镇建设项目、季度工作进度及申报2013年省级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3-06-03 15:50:00
关于报送2013年度文化旅游古镇建设项目、季度工作进度及申报2013年省级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6-03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顺利推进2013年全省文化旅游古镇建设工作,现将报送2013年度文化旅游古镇建设项目工作、季度工作进度及申报2013年省级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建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
  依据各文化旅游古镇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年度建设项目。
  二、建设范围
  道路整修、步行道、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线路、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历史环境风貌恢复、历史街区、文物古迹、古建筑等保护设施建设;消防安防、看护管理、科普展示用房、停车场、游客信息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改善古镇综合环境;必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生产制作、传习培训、传承表演场所;景区景点建设等。
  三、具体要求
  1.确定建设任务。要依据各古镇建设规划,认真研究,科学确定2013年度建设项目,原则上按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任务总量的三分之一考虑。建设规模内容应有具体量化指标,跨年度建设项目在备注栏注明建设期限及总投资。年度建设任务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项目,需逐级报请批准。
  2.申报投资计划建议。申报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从确定的2013年建设任务中筛选项目,原则上优先安排在建项目或近期开工的项目。上报文件同时,附项目的可研批复文件,土地、规划、环评等许可文件,涉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需提供文物部门的审核意见。
  3.填报建设任务季度工作进度。各镇按季度填报工作进度表和季度工作总结,总结材料包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下一步工作安排、相关意见及建议等。请各市发改部门以镇为单位于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上报省发改委,抄报省财政、建设、旅游、文物部门。
  4.请各地发改、财政部门会同建设、旅游、文物部门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做好投资计划建议申报工作,于6月15日前以市发改、财政联合行文上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抄报省住建厅、省旅游局和省文物局。
  联系人:
  省发改委  杨新波  87293591  fgwyxb@shaanxi. cn
  省财政厅  朱  文  87611227

  附件:1.XXX文化旅游古镇2013年度建设项目表;2.XXX文化旅游古镇2013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表;3.XXX文化旅游古镇2013年X季度工作进度表;4.XXX文化旅游古镇2012年工作进度表.xls  附件:5.文化旅游古镇名单.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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