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3-00181
发文字号: 陕发改西开〔2013〕78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3-06-04 15:44: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6-04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专业学位班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浙江大学、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合作,从2006年开始联合实施的“西部地区干部MPA教育计划”项目,主要是为满足西部地区对高层次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培养的需求,更好的促进西部大开发和东西部交流与合作。每位录取学员学习费用共计3.3万元。由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浙江大学联合补助1.1万元/人,考生个人自负2.2万元/人;课程学习时间为二年,授课方式为每年至少在浙江大学集中学习二至三个月。各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积极发布招生信息,切实组织好报名工作。
  二、各市的报名由市发改委组织,并在6月30日前,将报名的人员名单及所需材料,包括《浙江大学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班学习申请表》、《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生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所在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并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汇总后统一送省发改革委西部开发处。省级部门报名人员,可填写以上表格,带所需材料,经单位领导签字后,直接到省发改委西部开发处报名。
  三、此专业学位班招生条件明确规定报考人员必须是在编正科级以上公务员(2013年4月30日前任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条、第106条规定的有关人员),要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毕业(原则上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13年4月30日)。请各单位严格掌握,先行审查,对有积极性,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给他们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本通知已在省发改委网站公告栏进行了公告,上述报名材料的表格可在网上下载。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张灵辉
  电  话:029-87292124
  传  真:029-87291670

  附件:《浙江大学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班学习申请表》、《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生情况登记表》.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4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