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3-00183
发文字号: 陕发改项目〔2013〕79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各市(区)纳入2013年考核项目进行质量评估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3-06-04 16:08: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各市(区)纳入2013年考核项目进行质量评估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6-04


各市(区)发改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发改局,西咸新区管委会经发建设局,韩城市经发局:
  按照《陕西省重点项目推进办法》的要求,为科学合理评价重点产业项目投资效果,提升项目质量水平,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省发改委决定近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区)纳入2013年的54个考核项目进行质量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初步确定评估时间为6月5日至9日。具体时间请各市(区)与各评估组召集人联系。
  二、评估依据和标准
  此次评估依据《陕西省重点产业项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主要针对项目的前期论证过程,并综合考虑项目在建情况等因素,从资源代价、排放总量、安排就业、财税贡献、投资强度、综合带动等六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和综合打分排序。
  三、评估方式和方法
  此次评估共分为四个组,每组由省发改委二名同志和三名专家构成(分组名单见附件)。
  评估采取听取简要专题汇报、现场调研、查阅资料和询问座谈等方式结合进行。
  四、有关要求
  1.本次评估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区)发改委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周密安排,并及时通知和协助有关项目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各评估组应精心准备标准等资料,到各市(区)评估项目时,要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做到轻车简从,不给基层和项目单位增加负担。各市(区)接待评估组时,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接待。评估组原则上在各市(区)集中进行评估。
  3.各项目单位应专人负责,认真准备和提供相关资料,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及时解答评估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此次评估针对项目前期阶段,待项目建成后,省发改委还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后评价过程进行质量评估。
  联系人:省发改委项目处  张晓松
  电  话:029-87294224

  附件:1.评估分组名单;2.要求项目单位准备的有关资料;3.项目基本情况表(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4.项目质量评估指标表(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5.陕西省重点产业项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4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