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专项建设方案(2013-2016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3〕1231号)精神,现就推荐2013-2016年项目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县推荐范围
拟推荐的项目县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下发的通知附件2“工程项目县选取范围表”中根据初选要求选取。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专项建设方案(2013-2016年)分配我省项目县名额15个,项目县一般按连续安排3年考虑。统筹考虑我省续建的7个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县和其它水保项目建设情况,确定各市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项目县初选要求
(一)资源充足,拟选项目县坡耕地面积大、人地矛盾突出,水土流失严重。一般要求坡耕地面积黄河流域县大于15万亩、长江流域县大于10万亩。
(二)拟选项目县现状坡耕地坡度较缓,相对集中,便于组织实施。一般要求15度以下的坡耕地面积黄河流域县大于10万亩、长江流域县大于5万亩。
(三)优先选择地方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易于落实施工地块,坡耕地治理需求迫切的县区。
(四)优先选择纳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的县区。
(五)优先选择产业结构调整或特色产业发展条件较好的县区。
(六)优先选择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有保障、坡耕地治理有经验的县区。
三、推荐上报要求
各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根据前述项目县初选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分配名额(包括2013年已确定的续建7县和新增4县)提出项目县名单,同时可多推荐1个备选县并注明,填报项目县基本情况表(见国家文件附件4),于6月7日中午12时前,由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抄报省水保局,同时附具县级国土、林业部门同意所选项目县的书面意见。
附件:2.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县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水利厅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