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2012年,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委及时组织各市、各有关单位开展了此项工作,经过反复研究讨论,确定了19个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目前各项目承担单位正在抓紧调研论证,开展项目规划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多数项目进展情况良好,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
日前,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召开了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专项补助资金工作座谈会,安排部署了2013年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我省2013年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申报,要选择一批关系西部大开发全局、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民生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项目经我委审定后,从中央预算内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切块给我省的资金给予安排。
二、申报的重点前期项目要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要求,是能够在“十二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和发挥重大作用的项目。
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申报范围:一是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二是重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三是重点项目规划研究。工程设计、施工准备等不纳入资金补助范围。
四、为防止出现去年有些市(区)、单位上报项目比较分散、项目较小的问题,今年各市(区)上报项目应控制在4个以内,各有关单位1个项目。
五、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坚持公开公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有效监管的原则,专款专用,开支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把前期工作补助资金作为项目建设资金,严禁把前期工作补助资金变成日常性经费。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有资质的单位编制。
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策划和筛选项目,于7月31日前将审核合格的重点项目有关资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西开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联系人:张娟 党静 邮 箱:82389453@qq.com
电 话:029-87294563 18392156255
附件:1.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xls
附件:2.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