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今年4月到5月,国家审计署对我省横山、陇县、旬阳和洛南四县2010年—2012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从审计结果看,2010年以来,我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在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恢复贫困地区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成效,赢得了贫困地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广泛赞誉。但是,在审计过程中,也发现了上述四县在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管理、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等方面存在着一些违规违纪问题。有的擅自调整项目计划、资金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有的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计划下达后无法按时开工,造成资金滞留;有的将资金挪作他用,使项目计划无法实施;有的项目建成后不审计、不验收;有的项目档案资料不完善等。
为了切实加强和完善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效益,加大对制度的执行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对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上报建议计划中,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建设内容要详实完备。项目已完成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二、切实加强计划管理,维护计划的严肃性。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管项目”的规定,市、县发改委(局)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随意变更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延误建设工期。对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必须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
三、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各市县发改委(局)必须严格按照省下达的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计划,参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对一些技术复杂、投资较大的项目,要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施工合同制和竣工验收制”等要求,严密组织、精心设计、科学施工。优先使用当地农民工参加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以工代赈资金是国家的专项扶贫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和截留。对项目计划安排的资金,要足额按时拨付到位。并严格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报账制”要求报账,并足额兑付劳务报酬。
五、切实加强竣工验收管理。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成后,必须按照有关管理制度及时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六、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对已建成的以工代赈工程,要指定专人或单位,明确责任,负责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七、切实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各县(区)对以工代赈每个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每个安置点,都要单独建立档案。每个项目的档案主要包括立项报告、审批文件、建设合同或协议,审计报告、竣工验收等,并要有项目建设前后的图文比较(特别是每一个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说明其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效益等。
八、请各县对近三年来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各市要对各县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我委下半年将对各县进行重点抽查。对于项目管理不规范,进度较慢的市县,将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减少该市县以工代赈资金规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