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1072号),现将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项目及投资安排见附件)。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
一、市级人民政府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统筹配置资源,及时落实投资计划。要加强市级财力统筹,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负总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
二、要严格依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三、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在施工前建设方案须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要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
四、要严格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要保证各方面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中央仅对基本建设投资进行补助,不含勘查设计等前期费用。
五、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各类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主管部门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并将项目执行监督检查情况报送我委和相关部门。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陕西省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