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陕西皇城玉全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在乌兹别克斯坦合资建设年产1000万块标砖示范生产线项目核准的请示》(宝市发改产业字〔2012〕363号)收悉。经研究,现核准批复如下:
一、为鼓励我省企业拓展境外业务,同意陕西皇城玉全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皇城玉全”)与乌兹别克斯坦辛奇帕尔兰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奇帕尔兰达”)在乌兹别克斯坦萨马尔罕州合资建设年产1000万块标砖生产线。
二、该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在乌兹别克斯坦萨马尔罕州建设年产1000万块标砖生产线。
三、该项目总投资30万美元,全部用于生产建设及经营。资金来源为:陕西皇城玉全以生产设备和技术出资15万美元,占50%;辛奇帕尔兰达以土地、厂房和流动资金出资15万美元,占50%。
四、项目投资由陕西皇城玉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五、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请通知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督促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加强境外企业管理,努力防范投资及经营风险,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重大事项请及时向我委报告。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