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3-00207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3〕93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3-06-28 10:28: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6-28

各有关市发改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发改投资(2013)1088号]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投资471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800万元,市县配套投资919万元。计划安排建设项目21个,新增基本农田(坝地)247亩;新增灌溉面积4000亩;新建道路36.4公里,改建道路26.6公里,建设独立桥梁822延米/7座。安排劳务报酬705万元。
  二、在项目实施中,要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同有关行业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工程实施方案,落实好配套资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引导当地贫困群众和返乡农民工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计划所列额度,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带动当地群众直接增收。
  四、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通过科学施工和精心组织,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按季度报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五、各市发改委在转发计划时,根据各市县财政情况,明确市县财政配套资金比例。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和浪费建设资金,保证资金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六、要切实加强示范项目档案管理。项目所在地县经济发展局,要认真负责的对示范项目建立明细档案,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前后的图文信息、立项报告、审批文件、建设合同或协议、审计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并说明其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效益等。
  请接到我委计划1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转发至各有关县,同时抄报我委备案。

附件:陕西省201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投资计划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28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