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3年7月2日以发改财金〔2013〕1268号文件批复同意商洛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为进一步协助企业做好债券发行工作,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核准发行额度不超过15亿元,所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商洛市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园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市江南惠民二期保障住房项目、市锌业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市滨江小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市明珠花园保障性住房项目、市造纸厂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市育才巷廉租住房项目、市运输公司廉租住房项目、市区西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市莲湖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等10个项目的建设。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品种二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最终发行票面年利率确定后,在公告前必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本期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品种一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品种一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品种二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品种二发行总额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下达后12个月内开始发行。其余注意事项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为准。
二、本期债券发行前,请你委督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债券发行后,应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三、请你委切实落实对本期债券的监督责任,监督发行人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的管理、偿付工作及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协助我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做好对发行人的跟踪检查和风险监测,预防企业债券兑付风险。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