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建设局,中央及省属大型企业:
为促进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发展专项,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请各单位按照专项支持的项目范围和类型认真组织,严格筛选项目。
二、申报项目必须完成项目备案(核准),落实环评、土地、城市规划等手续,并使用 “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编报项目,项目信息要填报完整准确。
三、请各市(区)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初审后,于8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含项目申报正式文件,计划草案电子版、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五份)报送我委。中央大型企业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我委申报。我委将根据项目条件和前期工作完备程度择优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 系 人:省发展改革委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处 郭廷波
联系电话:029-87294256 13772036977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