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3-00233
发文字号: 陕发改外资〔2013〕103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3-07-19 09:17: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7-19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项目执行机构:
  为定期掌握项目进度,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及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并尽早发挥效益,按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8号令发布)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统称“国外贷款”)项目进度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报送范围
  应当报送项目进度信息的范围具体包括:
  (一)已列入国家外国政府贷款意向项目表、正在进行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项目;
  (二)已列入国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三)已批准国外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在进行建设准备或正在建设、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度报告应当在列入国家备选项目规划后开始报送;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项目进度报告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开始报送,其他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度报告应当在列入国家意向清单后开始报送。
  已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按规定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报送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项目后评价报告,不再报送项目进度报告。
  二、项目进度报告内容
  项目进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构成、项目业主或项目执行机构等。
  (二)项目进度,包括前期国内外工作所处阶段、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量及形象进度、国外贷款提取支付情况等。
  对于已列入国家外国政府贷款意向项目表、但不打算再使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应当在项目进度报告中明确。已列入国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但不再使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应当在项目进度报告中说明,并按规定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取消。
  (三)主要问题及建议,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措施,对项目及贷款管理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三、项目信息报送时限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应当分别于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汇总报送本地区、本部门项目进度信息。项目单位应当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报告。跨地区、跨部门打捆项目由项目执行机构或项目管理办公室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进度报告。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为掌握目前项目进度信息,2013年上半年项目进度信息应于2013年8月底前汇总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本次应当报送项目进度信息的项目见附表)。项目单位应于8月15日前将项目进度报告报送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2013年下半年及以后年度项目进度信息按正常规定要求报送,并形成定期报送制度。
  四、其他要求
  为确保项目进度信息报送及时,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在报送纸质文件时,应同时报送项目进度电子版信息,将项目进度信息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外资处电子信箱(fgwwzc@shaanxi.cn)。
  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切实重视项目进度信息报送工作,及时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以上要求报送项目进度报告,并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项目进度信息汇总报送工作。对于信息报送认真及时的地方或部门,将予以表彰,并在安排国外贷款新项目时予以优先照顾;信息报送不认真、不及时,且多次催报仍不报送的项目,将不予办理项目后续审批、进口设备减免税确认等手续。对于信息报送不认真、不及时的地方或部门,在安排国外贷款新项目时暂不考虑。
  如有疑问,请与我委外资处联系。
  
  附件:陕西省国外贷款项目清单.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18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