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04月07日 星期一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3-00236
发文字号: 陕发改社会〔2013〕104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开展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二期)中期评估和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3-07-23 16:43:00
关于开展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二期)中期评估和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7-23

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二期)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期评估
  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将典型调研和全面调查相结合,系统总结本市通过重点建设带动职业教育整体发展的成效、问题和经验,促进基础能力建设更好服务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评估过程中把握以下重点:
  (一)本市《建设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包括2010-2013年的实际项目安排、投资落实、建设进度、资金管理、监督检查、预期建设效益等,客观分析专项实施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
  (二)“十二五”以来,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情况(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数量、招生和在校生规模变化情况,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体制改革的主要举措,以及集团化办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毕业生就业、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等情况)、发展趋势(包括预判规模结构变化、资源布局调整等)、取得的经验,目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以及下一步本地区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总体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等。
  各市要结合评估工作,汇总形成书面报告,做到“有情况、有经验、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文字精炼,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二、关于规划调整
  各市在中期评估工作中,应对纳入本地区《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逐项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梳理。根据情况的变化,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设规划》调整建议,规划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本稳定纳入《建设规划》的项目数量。
  各市拟调整纳入《建设规划》的初选项目数量严格按《建设规划》既有初选项目数量把握,一律不再新增规模。同时,纳入《建设规划》的待选项目规模原则上保持稳定。
  (二)关于调出规划的项目。
  符合以下情况的规划内未执行的项目应调出《建设规划》。
  1.通过其他资金渠道解决建设资金并已建成的项目;
  2.因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等相关建设条件确不具备,“十二五”期间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
  3.因学校撤并、升格、停办或招生办学困难等原因,不再符合原规划编制要求的项目;
  4.其他不适合纳入规划支持的项目(详细说明理由)。
  (三)关于调入规划的项目。
  各市可结合调出《建设规划》项目情况,适当补充一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纳入《建设规划》。调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调入《建设规划》的项目符合《关于编制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0〕1993号)确定的学校及项目遴选原则。对于在开展集团化办学、传承创新民族传统技艺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学校,优先予以考虑。
  2.调入《建设规划》初选项目的应本着“调入一所、调出一所”的原则,保持规划原有初选项目数量不变。各市可将符合条件的待选项目调整升级为初选项目,也可结合实际遴选提出新的合适项目调整列入规划。
  3.2010-2013年国家已实际安排的项目应全部纳入《建设规划》初选项目(按下达年份和下达时项目顺序排序,具体项目名称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投资计划文件保持一致)。
  请各市根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急需程度对初选、待选项目分别进行排序,优先安排和重点保障建设条件成熟的初选项目。原则上初选项目按“已安排”、“原规划初选项目”、“原规划待选项目”、“建议新调入规划项目”排序,待选项目按“原规划初选项目”、“原规划待选项目”、“建议新调入规划项目”排序。各市报送规划调整建议中初选项目数量一律不得超过既有规划初选项目数量指标。
  各市规划调整建议涉及的调出、调入项目均应详细说明调整依据和理由,并随附拟调入规划的学校及项目情况简介的单行材料(500字以内)。
  三、工作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建立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中期评估和规划调整工作机制,负责汇总和审核各地规划调整建议,确定调整后的新一轮建设规划。请各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沟通衔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做到中期评估和规划调整“两结合”、“两促进”,共同做好中期评估和规划调整工作。
  请各市于2013年7月31日前由市级三部门联合将相关材料上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级部门直属学校评估报告、《建设规划》调整建议等材料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相关处室整理后统一送省发改委。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改委社会处:贺林飞         电话:87294226
   邮箱:ljl751222@163.com
   省教育厅职成处:赵海龙         电话:88668837
   邮箱:sxzcjc@163.com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张欢   电话:87294654
邮箱:280014759@qq.com

附件:1.××市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二期)中期评估和规划调整建议的报告(参考提纲)
        2.××市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项目实施进展表
        3、××市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项目学校发展情况表
        4、××市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调整建议项目方案表
        5、××市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建议新调入项目学校基本情况表

        附件2-5.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7月22日        

 

附件1

××市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二期)中期评估和规划调整建议的报告
(参考提纲)

  一、中期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二、中期评估主要情况
    (一)“十二五”以来,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情况、发展趋势、取得的经验、目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以及下一步本地区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总体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等。
    (二)本市《建设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包括2010-2013年的实际项目安排、投资落实、建设进度、资金管理、监督检查、预期建设效益等,客观分析专项实施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
  三、规划调整建议
  (一)规划调整工作总体考虑和工作情况。
  (二)规划调整的具体建议。
  1.拟调出规划的项目及调整理由
  2.拟新调入规划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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