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服务局:
你局《关于转报西安格威石油仪器有限公司向迪拜格威油田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西高新投服字〔2013〕59号)收悉。经研究,现核准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我省企业扩大境外投资,同意西安格威石油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格威”)向其迪拜全资子公司迪拜格威油田技术有限公司增加投资700万美元,用于购买测井服务相关设备及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增资完成后,西安格威的总投资增至800万美元。
二、增资所需700万美元由西安格威以自有人民币购汇解决。
三、该项目投资由西安格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四、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请通知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督促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加强境外企业管理,努力防范投资及经营风险,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重大事项请及时向我委报告。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