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林业局,省森林资源管理局、楼观台林场、省飞播造林工作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125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报送2013年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造林不包括低效林改造和采伐迹地更新;封山育林为本年核实新封部分,其对象为郁闭度0.2以下的林业用地。
二、人工造林任务按照上年度投资规模的80%上报;封山育林任务按照上年度投资规模的180%上报;飞播造林任务由省飞播造林工作站按照各地宜播面积、供种能力等统筹安排。
三、请根据以上要求以县为单位认真填报,并于2013年7月31日前由各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和省林业厅计资处。
联系人:薛少毅 陈宝林
电 话:029-87294234 88652028
邮 箱:xuesy61@163.com cbl1211@126.com
附件:2013年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表(样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林业厅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