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委):
为加快退耕地区农村能源建设,促进多能互补和优化改善用能结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2013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计划及陕西省专项规划调整的批复》(发改西部〔2013〕913号),经研究,现将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中央专项投资计划下达你们。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下达农村能源中央专项投资13450万元,计划在9市74个县区建设户用沼气5000口、节柴灶2万台、太阳灶5000台、太阳能热水器5万台、养殖小区沼气100个。项目建设期一年。
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督促和指导项目县抓紧编制实施方案,市级农业部门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批,9月20日前报省级部门备案。2012年各市报请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申请变更的实施方案,允许调整为太阳能热水器,各市认真审核后批复。建设资金要审计核实,项目涉及农户身份情况必须逐户明确,在项目村和当地媒体经公示并确认无争议。2014年计划9月底前上报。
三、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遵循基建程序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推行专业化施工、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项目建成后,各市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书面上报验收情况,省级进行抽验。要加强核查和审计,严禁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
四、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督促各县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建设进展、成效等等相关情况。各市每季度书面上报一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 2013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xls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