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电力公司:
报来《关于上报调整2010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定边110千伏新安边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陕地电字〔2013〕155号)收悉。考虑到在实施2010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由于国家出台工程建设增值税抵扣政策、设备物资集中招标降低采购成本、以及设计优化等原因,使该工程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均发生变化,按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管理办法》项目调整变更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定边110千伏新安边输变电工程可研进行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原批复的新建1台31.5MVA主变,110千伏线路48公里,110千伏进线1回,10千伏出线7回。调整为新建1台31.5MVA主变,110千伏线路44公里,110千伏进线1回,10千伏出线7回。
二、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原批复的工程总投资4501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6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740万元,其余3601万元资金为银行贷款,调整为408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76万元,企业自筹资金740万元,其余3264万元资金为银行贷款,由省地方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统贷统还。
三、建设工期
工程建设工期自投资计划下达后18个月。
四、项目建设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有关要求,保证农网改造升级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与生产经营等其他资金混存混用,严禁挤占、挪用农网改造升级资金。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项目确需调整变更的,由项目法人按程序报我委,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强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建成后发挥效益。
附件:2010年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定边110千伏新安边输变电工程项目调整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