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省民生工程建设,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年初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将对全省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3年10月至11月中旬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内容为《陕西省2013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下达的项目。具体内容为:
1.实施总体情况。是否有年度工作安排,是否有项目实施方案,总体进度如何,措施是否得力,取得哪些成效等。
2.计划下达情况。投资计划是否下达,市县转发计划是否及时,未下达计划的项目有哪些,主要原因是什么等。
3.资金落实情况。各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市县配套资金是否落实,资金是否到位,有无挤占、挪用、截留以及用于偿还债务等问题。
4.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项目的土地、规划、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是否完善等。
5.项目管理情况。已开工项目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项目设计及施工是否与投资下达的投资额度、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性质、建设年限等相符。如有不符,主要原因是什么。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省级各相关部门专项检查,省民生工程项目办、资金办组织复查四个层次进行。
1.县级民生工程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年度下达的民生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完成时间:10月15日前)
2.市级民生工程领导小组成立检查组,至少抽查两个县,每个县每个专项至少抽查2个项目。为确保实效,项目要随机抽取,并对所属县(区)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完成时间:10月25日前)
3.省级各有关部门针对本行业所属的民生工程项目,根据所掌握的实施进展情况,自行确定要检查的市县、项目和数量。(完成时间:10月25日前)
4.省民生工程项目办、资金办组织相关人员择期对本年度民生工程项目进行重点复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专人负责,认真组织,从严检查。既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找出存在问题,避免检查流于形式。
2.检查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项目;未开工的项目要重点检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政策补助项目检查要抽选受益对象,到户走访。
3.市县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认真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基本建设类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计相关数据,政策补助类项目由财政部门负责统计数据,检查报告和进展统计表由发改部门统一牵头汇总。
4.统计数据截至9月30日,各市、各部门务必于10月30日前将检查报告和前三季度进展统计表,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省民生工程项目办、资金办将组织人员对有关市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复查,并将实施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考核办。
联系人:省发改委? 刘军利? 电话:029—87293645
邮 箱:ljl751222@163.com
省财政厅??? 马 蓉 电话:029—87611448
邮 箱:minsheng_czt@163.com
附件:陕西省2013年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统计表.xls
(可从省发改委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电子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