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2013年度巩固退林还林成果建设任务及陕西省专项规划调整的批复》(发改西部[2013]913号)精神,现将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生态移民项目总投资55353.9万元,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2400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31353.9万元。项目涉及全省46个县,搬迁移民10103户40000人。具体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安排详见附表。
二、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省《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和《陕北黄河沿岸土石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坚持政府引导、统一规划、群众自愿、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真正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三、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批复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和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要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信息、统计制度,加强档案、统计管理工作,资料、图片和录像资料等要及时、科学归档保存,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附件:2013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