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宝市发改农字[2012]11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尊重民意的原则,移民搬迁与城镇化、产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相结合统筹规划实施。
二、生态移民规模及安置方式。原则同意渭滨区、岐山县2个县(区)4个乡镇、8个行政村的182户700人实施生态移民,安置区涉及渭滨区、岐山县2个县(区)的4个乡镇、8个行政村,采取集中和插花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安置660人,插花安置40人。
三、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态移民住房182户17252平方米;建设基本口粮田289.6,其中,新修24亩,改建265.6;新修通村道路4.15公里、通讯供电工程2.93公里、人畜饮水工程108处、供水管道3.78公里、文卫设施114处。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2063.12万元,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专项资金35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713.12万元。
五、项目实施有关要求。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完善工程初步设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417号),尽快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生态移民项目建设质量和任务的完成。要建档立卡,跟踪问效,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统筹规划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脱贫致富项目建设,真正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附件:1.宝鸡市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搬迁情况表;2.宝鸡市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建设内容情况表;3.宝鸡市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投资情况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