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3-00284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3〕139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安市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3-10-09 11:48: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安市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10-09


延安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2012年延安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延发改发[2012]10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尊重民意的原则,移民搬迁要与《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和《陕北黄河沿岸土石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相结合,与城镇化、产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相给合统筹规划实施。
  二、生态移民规模及安置方式。原则同意宝塔、甘泉、延长、黄龙4个县(区)、9个乡(镇)、15个行政村的453户1500人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区涉及宝塔、甘泉、延长、黄龙4个县(区)、9个乡(镇)、9个行政村,全部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
  三、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生态移民住房453户32659.2平方米;改建基本口粮田1000亩;建设通村道路33.73公里,其中新建25.33公里,改建8.4公里;新建通讯供电工程26公里、饮水工程7处、供水管道25.2公里、蓄水池180立方米、文卫设施11处。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188.5万元,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专项资金75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3438.5万元。
  五、项目实施有关要求。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完善工程初步设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417号),尽快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生态移民项目建设质量和任务的完成。要建档立卡,跟踪问效,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统筹规划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脱贫致富项目建设,真正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附件:1.延安市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搬迁情况表;2.延安市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建设内容情况表;3.延安市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投资情况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