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榆林市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榆政发改字[2012]2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尊重民意的原则,移民搬迁要与《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和《陕北黄河沿岸土石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相结合,与城镇化、产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相给合统筹规划实施。
二、生态移民规模及安置方式。原则同意定边、横山、佳县、绥德4个县、4个乡(镇)、5个行政村的291户1100人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区涉及定边、横山、佳县、绥德4个县、4个乡(镇、园区)、4个行政村(园区),全部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
三、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态移民住房291户25140平方米;新建基本口粮田209亩、通村道路2.2公里、通讯供电工程1.9公里、饮水工程5处、供水管道14.4公里、水池100立方米、文卫设施2处、平整场地80000立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553.6万元,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专项资金55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2003.6万元。
五、项目实施有关要求。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完善工程初步设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417号),尽快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生态移民项目建设质量和任务的完成。要建档立卡,跟踪问效,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统筹规划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脱贫致富项目建设,真正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附件:1.榆林市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搬迁情况表;2.榆林市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建设内容情况表;3.榆林市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投资情况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