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做好2014年清华大学高级公共管理硕士(MPA-发展规划双证)研究生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3]2320号)的要求,为加强规划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水平,现就做好2014年清华大学MPA-发展规划双证研究生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从事规划工作的干部,要求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且有两年以上(截至2014年9月1日)工作经验;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有毕业后三年以上(截至2014年9月1日)工作经验;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且有毕业后五年以上(截至2014年9月1日)工作经验。
在境外获得的本科以上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学制与学习方式
采用学分制。学习方式为分段集中上课,即每个学期集中一次,每次6-7周,课程学习共集中四次。
三、推荐及报名方式
(一)请考生于10月25日前将《清华大学2014年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发展规划双证)学位面试申请书》(附件1)和《报考人员推荐表》(附件2,请务必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否则无效)填好后传真至清华大学公管学院(联系人:陈老师,传真010-62782605)。
(二)请考生于2013年10月10日-31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报名。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信息,逾期将不能补报,也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所有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1月4日举行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笔试)。详细要求见附件3。
四、费用
培养费用每人5.9万元。
五、咨询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10-62794348
手 机:18811361194 传真:010-62782605
网址:http://www.sppm.tsinghua.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02室
邮编:100084
开展培养高级公共管理硕士(MPA-发展规划双证)研究生工作,是加强规划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紧做好报名工作,特别是要为热爱规划工作、有发展潜力的同志创造条件,并在学习时间和费用上予以支持。
附件:1.清华大学2014年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发展规划双证)研究生招生简章;2.清华大学2014年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发展规划双证)学位面试申请书;.doc
3.报考人员推荐表.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