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工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0〕1778号)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商洛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确定将商洛市列入我省2013年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你市按照实施方案抓紧制定分阶段工作计划,落实各项责任和任务,加快组织实施。加强基础工作,建立资源消耗统计和核算制度,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加强资源环境核算,抓好技术攻关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需要的各项条件。
二、加强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组织申报,对方案中涉及的需要备案、核准、审批的重大项目,要按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报批。积极做好资金、用地、环评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积极落实项目资金、政策等配套条件,据此加快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努力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典型,为全面推进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经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