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工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0〕1778号)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经你们初审报来的礼泉县环保产业园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确定将礼泉县环保产业园列入我省2013年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试点单位要按照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方案中的目标、重点任务和项目要有专人负责,务必取得实效,并积极筹措资金,保证项目的实施。
二、对方案中涉及需要核准、备案、审批或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按照项目申报程序,积极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并按照投资管理要求抓紧项目的申报。
三、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园区和企业积极落实项目资金、政策等配套条件,据此加快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为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工作总结经验,并将试点单位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我委。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