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04月07日 星期一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3-00314
发文字号: 陕发改财金〔2013〕151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威楠高科(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3-11-01 16:37: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威楠高科(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11-01


渭南市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财金[2013]2062号文件批复同意陕西威楠高科(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为进一步协助企业做好债券发行工作,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核准发行额度不超过6亿元,所筹资金须全部用于渭南高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渭南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的建设;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最终发行票面年利率确定后,在公告前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本期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应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下达后12个月内开始发行。其余注意事项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为准。
  二、本期债券发行前,请你委督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债券发行后,应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三、请你委切实落实对本期债券的监督责任,监督发行人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的管理、偿付及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协助我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做好对发行人的跟踪检查和风险监测,预防企业债券兑付风险。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1月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