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西咸新区经济建设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开发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高效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资源,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能源局制订了《关于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的若干意见》,现转发你们。
以“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分散开发、就地消纳”为特征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环境压力,促进能源结构转型具有重要作用。各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早谋划和布局适合本地发展的分布式发电项目,要全面放开用户端分布式发电市场,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因地制宜投资自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以及燃气“热电冷”多联产等分布式发电项目。按照试点和示范项目先行原则,在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好、天然气供应稳定区域优先发展分布式发电示范工程,在产业模式和合作机制上积极创新,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进投资方建设和运营分布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要以市或县为单位受理投资人并网申请,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分布式发电项目无歧视、无障碍接入电力系统和正常运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