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为做好今年我省大中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确保今冬明春大中城市蔬菜供应和价格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3〕243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大中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储备管理
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保供稳价的重要手段。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总结上年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加强组织管理,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完善蔬菜储备管理制度,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储备实施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部门与承储企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市政府对储备蔬菜的调运和处置权。
二、积极组织开展收储工作
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强化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西安市、宝鸡市要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动态库存,保证一定时期城区常住人口消费需求。榆林市、汉中市等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设区市都要建立蔬菜储备制度,储备周期不少于60天。各市可根据气候及消费特点自行确定具体起止日期,但必须包含元旦、春节和元宵节,并要注意合理把握收储节奏,防止因储备需求和市场需求叠加推动菜价上涨。除落实政府储备外,各地也要鼓励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和生产大户就地窖藏,以及具有一定消费规模的机关、学校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自建储备。
三、加大支持力度
按照定额补贴办法,由省市两级财政通过专项资金对承储主体在蔬菜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必要的补偿,储备补贴资金的拨付要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各级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相关专项资金,对各承储主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和配送网点设施建设和配备给予重点扶持。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市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要对照确定的储备计划,实行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省、市主管部门巡查相结合,实物检查与票据检查相结合的储备蔬菜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承储企业计划执行情况和报表上报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承储、投放企业做好收购、检测、运输、售等相关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冬春蔬菜储备和应急供应工作监管考核与奖惩机制。各市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要将冬春蔬菜收储投放情况以及落实储备工作中遇到特殊或重大问题,及时报送省发改委、商务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商务厅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