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3-00339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3〕168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3-12-09 10:35:00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12-09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务)局,韩城市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根据《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指南(暂行)》(陕发改农经[2010]147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重点
  申报项目须在《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范围的10市97个县(市、区),支持的重点主要包括:
  1.畜牧养殖业。支持猪、牛、羊、鸡等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及水产养殖和特色养殖(小区)建设。
  2.特色种植业。支持建设日光温室和薄膜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和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业。
  3.优质果业基地。支持苹果、猕猴桃、柑橘等地方优质果业示范基地建设。
  4.重点经济林示范基地。支持核桃、红枣等干杂果和蚕桑、茶叶等经济林、生物质能源林等示范基地建设。
  5.特色加工项目。支持粮、油、果、蔬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二、支持方式
  后续产业发展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补助两种方式。
  1.贷款贴息:贴息额度原则上按照申报项目投资贷款额度及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确定,不超过两年贷款利息。
  2.补助:一是参照国家现行同类项目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二是对于企业发展前景较好,发展空间大但暂时难以获得贷款的项目可采取财政补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在退耕还林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的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同时项目须是在建且有一定的规模,符合当地实际,带动退耕农户增收,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带动和推动作用,可按照要求申请资金支持。
  1.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1年以上,合作社成员50户以上,从事养殖、种植等相关产业1年以上,管理运行规范,经营效益好,收益分配制度健全。
  2.企业申报项目条件。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等相关产业1年以上,管理运行规范,经营效益好。  
  3.申报的项目,必须明确是采取何种形式、如何促进退耕农户增加收入,并且效益显著。
  4.在近2年内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各类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今年不再支持。
  四、材料要求:
  提交资金申请报告、《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及附件。
  (一)资金申请报告包括: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1)单位及法人基本情况
  (2)人员情况
  (3)财务状况
  2.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1)建设背景(项目涉及退耕还林情况);
  (2)原有规模、现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专项资金用于的主要生产环节。
  (3)总投资、资金来源、筹措情况及申请补助(贷款贴息)资金的数额、方式、建设期限。
  (4)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3.经济效益和退耕农民受益情况,同时须说明是采取何种形式、如何与退耕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
  (二)附件包括: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项目土地证明或用地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资料。
  2.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及付息凭证(复印件),贷款合同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投资。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专业合作社须附成员名册等相关资料,企业须附如何带动退耕农户增收的相关证明。
  4.项目建设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所提供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相关网站发布《关于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面向全省退耕还林地区公开项目申报条件。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经合规性审查、实地考察、综合平衡后,联合报设区市。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所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汇总,并填写“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附件1)”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省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3.申报项目数量和要求:
  (1)各县按2个项目数量进行申报。
  (2)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肉牛肉羊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重点扶持延安、榆林两市的标准化规模养羊项目,2市各县可再申报1个养羊项目,其中,榆阳区、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神木县、安塞县、志丹县、吴起县等8个县可申报2个养羊项目,主要支持存栏1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3)为扶持我省优势果业发展,洛川县、白水县、富平县、旬邑县、礼泉县、印台区、耀州区、富县、宜川县、黄陵县、澄城县、合阳县、淳化县、永寿县、长武县、宜君县、蒲城县、韩城市、陇县、陈仓区、岐山县、扶风县、彬县、千阳县、凤翔县、乾县,安塞县、宝塔区、延川县、延长县等30个苹果主产县,眉县、周至县2个猕猴桃主产县可再申报1个果业项目
  请按照通知要求,于2014年2月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一式4份(包括电子版),分别送省发展改革委2份,省财政厅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各1份。逾期和不按数量要求上报的将不再受理。

  附件:1.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xls

  附件:2.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xls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林业厅             陕西省水利厅
                                   2013年12月3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