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渭南、延安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2724号)和《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陕发改环资〔2010〕845号)的规定,我委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2013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进行了公示,公众对所公示的企业未提出异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2013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认定机组及装机容量 |
主要燃料 |
备注 |
1 |
澄合矿务局电力中心 |
#1: 1*6MW #2: 1*6MW |
煤矸石 |
复审 |
2 |
黄陵矿业煤矸石发电 有限公司 |
#1:1*15MW #2:1*15MW |
煤矸石 中煤 |
复审 |
3 |
蒲白矿务局矸石电厂 |
#1: 1*6MW #2:1*6MW #3:1*12MW |
煤矸石 |
复审 |
4 |
陕西华电瑶池发电 有限公司 |
#1:1*200MW #2:1*200MW |
煤矸石 煤泥 |
初审 |
二、颁发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监制的认定证书(有效期二年),企业持认定证书可向有关税务部门申请享受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三、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以及未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的,将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