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建设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建设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投资〔2013〕1434号)文通知精神,现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具体项目详见附表),请按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尽快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要全部用于附表所列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请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单位。计划下达后,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备。
二、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各市、县发展改革、建设(房管局)等部门要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三、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工作。各市要进一步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工作,密切跟踪计划执行情况,按季度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等情况。
附件:201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