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3-00379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3〕176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白河县裴家河项目区龙潭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3-12-16 15:11: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白河县裴家河项目区龙潭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12-16


安康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和市水利局《关于上报安康市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二期项目第二批小流域实施方案的报告》(安发改农经〔2013〕13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白河县裴家河项目区龙潭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白河县裴家河项目区龙潭河小流域位于白河县西北部,涉及仓上镇的红花村、石关村、南安村、灯塔村等4个行政村,总人口6097人, 其中农业人口5939人。小流域土地总面积48.75km2,水土流失面积26.54km2,现有耕地1507.75hm2,其中基本农田368.88hm2,人均基本农田0.06hm2。为了改善当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流域生态环境,涵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维护丹江口水库水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实施白河县裴家河项目区龙潭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54km2,其中综合治理面积12.45km2,生态修复面积14.09k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坡改粮梯42.07hm2,建设蓄水池20座、排灌沟渠2km、沉沙池20口、田间道路2km、谷坊2座,新建河堤2km;坡耕地造生态林1040.55hm2,坡耕地造经济林56.25hm2,荒山造生态林105.77hm2;落实封育管护人员6名,疏林补植117.05万株,设置封禁标牌6块,建设网围栏1km、省柴灶30个、沼气池30座。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1121万元,建设资金由申请中央补助和你市自筹解决。
  四、建设期限及效益
  工程建设期2年。工程建成后,小流域内水土流失初步得到治理,各项措施减蚀率达到70%以上,林草面积达到宜林宜草面积的85%以上,人均基本农田达到1亩。
  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1年7月修订)组织实施。工程建成后,要及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附件:1.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白河县裴家河项目区龙潭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情况表;2.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白河县裴家河项目区龙潭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概算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1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