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3-00411
发文字号: 陕发改煤电〔2013〕184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管理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3-12-24 10:52: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管理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12-24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
  为加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确保工程实施效果和合理使用国家投资,根据《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4号)要求,结合我省近年来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现对项目管理和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实施范围。县级行政区域内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电力服务的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设施(含用户电表)。
  二、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使用原则。110千伏电网项目原则上由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利用自筹资本金建设,国家投资主要用于建设35千伏及以下电网和农林场电网改造工程。
  三、项目的选择与申报。各市发改委依据《陕西省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十二五”规划》,结合年度农村重点工程、电网薄弱村组、农林场电网改造等重点,与本市供电企业进行协商,建立和充实年度工程项目库,编制年度计划,做好项目储备。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按照国家初步确定的年度投资规模,提出各市县的投资规模和工程项目(含农林场电网改造项目),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110千伏以单个项目、35千伏及以下以县为单位编制可研报告),经市发改委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将综合各市意见,按项目管理要求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上报国家年度投资计划申请。
  四、加快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应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优化建设方案,对纳入国家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随意变更。特别是对列入《陕西省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十二五”规划》且拟纳入年度计划的35千伏、110千伏项目,应进行现场勘测,落实建设条件和电网接入方案,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发改委初审后方可上报。
  纳入国家投资计划的35千伏、110千伏项目,还应按项目核准权限完善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中确因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无法实施或确有必要调整变更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变更程序。
  五、做好工程实施和验收。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要加快已下达投资计划工程的实施,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和物资招标工作,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单项工程完成后应及时组织工程决算和审计,协调各市发改委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各市发改委要加强督促和检查,及时协调和解决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为加快项目建设创造条件,并协助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做好单项工程验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2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