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阳市2012年国家农村饮水安全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和市水利局《关于上报咸阳市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咸发改〔2012〕60号)、《关于上报咸阳市2012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咸发改〔2012〕328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你市2012年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长武、彬县、永寿、乾县、礼泉、旬邑、淳化、三原、泾阳、武功、兴平市、秦都、渭城等13县(区)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95项,工程供水范围涉及366个行政村及农村学校,供水人口48.9万人,其中规划内饮水不安全人口38.82万人,农村学校饮水不安全人口7.91万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源工程、净水厂、输配水管网等,设计供水规模31341.38m3/d,建设输配水管网2416.4km。
二、工程概算总投资24728.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9682.3万元(水源2950.5万元,水厂4127.7万元,管网9074.0万元,入户工程3500.1万元),其它费用5046.4万元。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省级补助和你市自筹解决。
三、本批项目在1年内建成。请按省上下达的投资计划,尽快将建设资金落实到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7〕166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改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214号)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附件:咸阳市2012年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情况表.xls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农村饮水 实施方案 批复
抄送:省水利厅,咸阳市水利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