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林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和市水务局《关于呈报榆林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榆政发改字〔2012〕36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你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区域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同意在你市榆阳、神木、府谷、横山、靖边、定边、米脂、绥德、佳县、吴堡、子州、清涧等十二县(区)421个行政村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二、同意建设基本口粮田145000亩,其中新建口粮田43400亩,改造提高口粮田47600亩,田间设施配套21500亩,土壤改良培肥地力32500亩。具体建设任务和内容详见附件1。
三、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1530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5800万元,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9505万元。分县投资详见附件2。
四、项目建设期1年。请抓紧落实建设任务,尽快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附件:1、榆林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情况表.xls
附件:2、榆林市榆阳、神木、府谷、横山、靖边、定边、米脂、绥德、佳县、吴堡、子州、清涧等十二(区)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概算表.xls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退耕还林 基本口粮田 实施方案 批复
抄送:省财政厅、水利厅,榆林市政府,榆林市水务局,有关县(区)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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