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
申报信息化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国家级开发区(基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信息化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806号)要求,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信息化领域国家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应经过各地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级高新区(基地)、国家级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推荐,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中的具体要求和支持重点,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由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如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请各项目主管部门请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审查合格的项目资金申报请报告一式五份报送我委,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等材料。
联系人:吴华丽 电话:87294123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信息化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doc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高技术 创新能力 专项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