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2-00444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2〕110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12〕1100号 关于下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2-08-07 10:36:00
陕发改投资〔2012〕1100号 关于下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08-07

关于下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
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投资〔2012〕1669号”下达我省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2000万元,用于支持县镇以下(含县镇)独立建制的农村初中(含九年制学校),新建或改造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厕所等学生生活类校舍,购置必要的食堂炊具、学生用床等。现将陕西省2012年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详见附表)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夯实责任,切实加强协作
  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是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和实施效果等工作负总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有关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下达投资计划,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及时完备各项前期手续,足额拨付资金,确保项目尽快开工,按期完工。
  二、要强化管理,严格执行计划
  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加强工程实施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不得将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严禁套取资金。本计划下达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中央预算内投资一次性全额安排,不要求地方配套,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缺口,由各市筹措解决。要加快完善各项审批手续,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抓紧组织开工。
  三、要全程监督,确保建设质量
  各级教育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严格按照工程实施的各项制度抓好落实。要切实落实有关减免工程收费的优惠政策。项目信息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施工现场公开。项目建设要符合《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等相关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设进度。
  请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将本投资计划抄送本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并每月上报项目进度,我委与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附件:陕西省2012年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xls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初中工程  投资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6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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